长春市将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03.12.2014  10:52

本报讯 (记者 袁孜学) 记者2日在长春市建委召开的长春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宣贯会议上了解,未来长春市将会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从2014年9月4日以后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2014年9月4日以前开工的工程也要补签。而在单位工程竣工以前,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以上五方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这块永久性标牌将长成这个样子———标牌材质宜选用黑色大理石或者花岗岩,如果是金属结构的工程则可选用金属材料,标牌的长度为1米,宽度为0.8米,厚度则是0.03米,标牌上的文字统一采用宋体,字体颜色宜采用金色,具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牌的镶嵌部位在距离地面3米处的明显立面上。

此外,针对一些老百姓关注的建筑质量问题,如卫生间地面渗漏、外墙面雨水渗漏、屋面防水渗漏等,长春市建委也将重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