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喜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殊荣
根据民政部近日公布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结果,长春市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长春市是吉林省唯一上榜城市,在全国14个示范城市中位列第5),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等3个城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国共评选出140个城区,吉林省共有6个),南关区桃源街道等4个街道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全国共评选出200个街道,吉林省共有8个),宽城区团山街道长山社区等15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全国共评选出1000个社区,吉林省共有39个),各个层级的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数量及比例均为全省最高,在全国直辖市和省会兄弟城市中位列前五。
这次评比表彰是民政部继2009年全国首次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第二次对全国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进行评比表彰,也是首次评选“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评选出的示范单位,是在各地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经省民政厅考察推荐,民政部组织第三方专家评估组独立评审,最后由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含金量很高,体现了民政部对长春市社区建设工作的认可和肯定。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下,长春市以幸福社区建设为载体,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目标,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完善居民自治为核心,不断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从居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期待的问题入手,围绕物业管理、环境整治、创业就业、养老托幼等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积极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及时为居民群众提供贴心暖心、细致周到的服务,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把社区居民团结凝聚起来,推进了社区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