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 长春市出租车起步价调至8元!
2019年12月26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
2019年12月31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调价方案被长春市政府批准,长春市出租车基础里程价8元,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 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 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车运价
1、基础里程价。基础里程为2.5公里,基础里程价8元(夜间22点至次日早4点为9元)。取消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2、基本运价。基础里程后,基本运价为2.2元/公里,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每100米计价器增加0.22元。
3、空驶费计费距离和标准。行驶距离在15公里(不含)—30公里加收50%空驶费,行驶距离超过30公里后加收75%空驶费。
4、低速等候计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累计低速等候费,0.4元/分钟。
5、高档巡游出租汽车实行优质优价。B 级出租汽车(如红旗 H5):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50%;C 级出租汽车(红旗 H7):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100%。
6、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以整元计费。
7、单程(打车往返视为两个单程)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二、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基数。以2019年12月26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基数。
2、联动适时。根据成本测算,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上涨或下降达到1.3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以上,适时调整出租汽车基础里程价增加或降低1元。
3、联动程序。在符合联动条件情况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向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联动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等定价程序。
三、相关工作
1、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在调整计价器过渡期内,已调整的出租汽车按新运价执行,未调整的按原运价执行;对运价标准进行明码标价,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此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