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积金提取重要通知!

03.11.2021  11:44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加快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提升老旧小区生活群众的居住水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拟在现有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基础上扩大政策受益面,助力城市更新换貌。现就具体实施内容(草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至11月18日。

  广大市民若对此项政策有意见和建议,可以拨打0431-12329或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留下宝贵意见。

   关于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草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减轻老旧小区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助力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扩大惠民政策的受益面,现就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职工除按原有政策规定就本人(配偶)名下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可以再就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职工以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形申请提取的,提取套数不受限制。

  3、产权人的子女、父母以产权人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父母与产权人在同一户籍内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内的,应提供由任何一方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资料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上述政策调整自 2021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2021年10月28日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