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全力推进环保领域改革创新

01.06.2016  11:00

  为实现“十三五”环保创新发展,长春市把环保各项机制和管理创新贯穿环保治理工作与环境管理转型的全过程,构建多重工作体系,推进环保转型。 

   环保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环保工作任期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体系。长春市委市政府专门将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县市区、有关部门水气治理重点工作以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创先争优、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挂钩。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全面完成可吸入颗粒物源解析,掌握辖区大气污染物的来源和分布规律;根据应急预案对应的不同等级,明确应急管控清单及管控措施,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启动运行新建大气超级监测站,可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灰霾大气成分监测、光化学烟雾监测、气象及遥感监测、污染物源解析监测等5方面监测功能。长春市气象、环保部门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协作,提高联合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和重污染预警水平。 

   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管理体系  

  长春市制定配套专项方案和考核办法,拟划分20个重点控制单元,针对水质不达标控制单元,打包实施一批处理厂提标改造、水生态保护等重点项目,统筹实施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十大”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部取缔“十小”企业。发布《长春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启动37处黑臭水体治理,逐步建立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 

   网格化 环境监管体系  

  结合实施新环保法以及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的契机,建立环境监管“条块结合”和“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据全市划分的179个环境监管网格,进一步细化网格责任人、监管职责、包保责任,彻底规避监管死角和盲区,将监管触角延伸度乡镇、街道、社区(村组),逐级建立生态环境监督员网络,推进实现市级督查、县区检查、企业自查“三级联查”常态化。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健全对执法人员的“正向激励—逆向约束”机制,提升执法水平。 

   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启动了1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结合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数据信息,全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调查工作,将存在环境违法不良信息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环保守法企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总量控制指标、银行授信等。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  

  长春市已完成24家国控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前期基础数据采集和现场核查工作。今年将依据核查结果和地方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对具体初始排污权予以核准确认。相继建立协调机制,起草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构建平台和管理系统。 

   农村生态保护管控体系  

  全面建立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和样品库。谋划长春市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加强废弃工矿企业等污染场地排查和开发利用监管。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检查、督导,做好2015年-2016年(第五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环境责任风险防控体系  

  结合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把环保岗位风险防控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内部稽查、外部监督相结合,落实“两个责任”考核问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权力运行责任清单,落实简政放权,加强权力运行监控。落实“”字型干部培养使用模式,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打造重品行、守纪律、敢担当、有作为的环保文化。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