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5.06.2016  19:14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340家事业单位1069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55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4日至199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中级岗位,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4日至199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高级岗位,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14日至199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1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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