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参加香港免费游 花2.5万买块表回家就坏

29.09.2015  10:39

市民刘女士上个月参加了 长春 某旅游俱乐部组织的香港免费游,到港后,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了一块售价25200元的瑞士手表。没想到回到长春第六天,表就坏了,虽然最终投诉到消协部门得到了赔偿,可刘女士仍心有余悸。这是长春晚报记者28日从消协部门获悉的。

案例

旅游买回手表 只稀罕六天就坏了

据刘女士介绍,今年8月份她参加了长春某旅游俱乐部组织的香港免费游,到港后,旅行社安排的都是购物场所,出于无奈,她花费25200元购买了一块瑞士手表。回长后第六天手表不走了,于是她找到该旅游俱乐部,负责人答复:“我们把团组成后交给深圳旅行社,有问题直接找深圳旅行社。”消费者无奈,投诉到南关区消协。经南关区消协多次耐心地做工作,向该旅游俱乐部负责人宣讲《消法》、《合同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最终商家给消费者返回20000元,扣除旅游费5200元。

消协

签订正规合同 切勿相信口头承诺

在此,南关区消协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消费者在旅游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旅行社的资质,包括其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出境旅游业务的,须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同时,切勿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要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景点、娱乐项目、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停留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在旅行过程中,如发现旅行社擅自改变旅行日程、减少或增加参观项目、增加费用、安排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活动等,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与领队协商,同时保留有效证据,以便依法投诉,切不可采取擅自中途离团、罢机等过激行为。   记者 祝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