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作业
城市晚报讯 昨日,长春市工地环境管理大会在长春市政府召开。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环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此外,记者从会上还了解到,今年长春市还将建立工地管理“红黑榜”,不达标企业要在媒体公布。
工程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
据了解,此项《规定》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七类:1、市政工程施工工地。2、重点工程施工工地。3、园林绿化工地。4、收储工地。5、拆除工地。6、开发建设工地。7、装修装潢工地、管线挖掘工地、交通(治安)监控设施施工工地、改扩建工地等其他各类工地。
要求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醒目工程公告,标示清楚工程名称、范围、开(竣)工日期、建设施工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除尘降尘方面,《规定》要求对易产生扬尘的工地和收储用地,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周围环境进行保洁;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石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并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对施工场地周边区域及在整理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
另外,开发建设工地和重点工程工地进出口处必须建设符合标准的车辆冲洗池或冲洗设施,工程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保证车身洁净,车轮不甩泥带土,做到净车上路。
建筑材料堆放不得占用市政道路
建筑材料、构配件、器具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所规定的位置摆放。所有的材料堆放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共设施,确需临时占用的,应经市容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的位置和时限占用。
另外,各类工程工地施工作业必须有效控制噪声,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点至晨6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要经过主管部门许可,同时公告附近居民。
长春市委常委、副市长王路在会上强调,管线挖掘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在施工前一定要做好计划。不能因为资金管理等问题找理由推迟施工,不得对新建道路和小区随意挖掘产生破坏。
施工企业必须要立公示牌,将施工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必须明确挖掘时间、挖掘区域、管理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要按时完工恢复。
将建立工地管理“红黑榜”
“从现在开始,长春市城管委办公室将按要求对全市工地进行评比打分,每个区对本区工地必须做到时刻监督,由工地管理监督部门和单位对每个工地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工地管理红黑榜。”王路表示,对管理得好的企业将选树典型,召开现场会,介绍经验;对管理问题多、不达标企业要在媒体公布,同时公布法人代表名字,今年的“黑榜”不受数量限制,让全市所有的施工企业和工地都接受社会监督,一旦进入“黑名单”,企业的信誉度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记者 姜永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