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博士院长”张德友部分案情曝光 只挑熟人收钱
2018年6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贾滋绿、李天舒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披露了张德友的部分案情:张德友帮助同学所在的企业得到业务,而企业则送给张德友提成款435万多元作为回报。
“博士院长”只挑熟人收受钱物
今年54岁的张德友曾任白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2012年12月,时年47岁的张德友担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值得注意的是,张德友是一名“博士院长”,1996年,他进入吉林大学法学院进修法学专业,3年后获得法学硕士学位,6年后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进入沈阳农业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他的博士毕业论文也被评为优秀,博士后出站报告得到评审组充分肯定,多篇论文在国内重要刊物上发。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8年6月,张德友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当时的通报指出,张德友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规招录文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诉讼案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2018年7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登《贪欲作“砝码”,天平岂能不失衡》的文章,该文对张德友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剖析,其中有一条指出张德友在担任长春中院长后,在表面上拒收贿赂,但实际上只挑他认为“安全”的熟人收受钱物。而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贾滋绿、李天舒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李天舒正是张德友的同学。
帮同学公司承揽业务 收435万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滋绿、李天舒是夫妻关系。贾滋绿是吉林省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天舒是该公司的职员,负责对外联系业务工作。为拓展公司业务,2010年底,李天舒找到同学、时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后调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另案处理),在张德友的帮助下,银泰公司得到了吉林银行的贷款抵押评估业务。2014年末,在张德友的帮助下,银泰公司得到了九台农商银行的贷款抵押评估业务。
为感谢张德友,贾滋绿、李天舒将两个银行的评估业务营业额的30%做为提成款送给张德友,张德友同意收下这些钱,但因身份原因将钱继续放在吉林省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账户,以后可随用随取。经抚松祥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吉林省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在九台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的评估业务营业额共1452万余元元。据此计算,贾滋绿、李天舒送给张德友的提成款为435万余元。2016年7、8月份,贾滋绿、李天舒从给张德友的提成款中取出10万元现金送给张德友用于其儿子上学花销。
张德友称,2010年末,他在担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找到吉林银行行长唐某帮大学同学李天舒的公司得到了吉林银行的资产评估业务。2014年末,在担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他又找到九台农商行行长高某帮吉林银泰公司得到了评估业务。李天舒为表示感谢,承诺将在两个银行的评估业务营业额的30%送给他做提成,他同意收下这些钱,但将钱放在李天舒的公司,以后他随用随取。
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的证言显示,银泰公司入围九台农商行评估业务机构并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因为是张德友打招呼,属于特事特办。贾滋绿、李天舒两人则在供述中称,如果没有张德友的帮助,他们是不可能得到两个银行的评估业务的。
行贿者获刑 公司被处罚金80万
抚松县法院认为,吉林省银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被告人贾滋绿作为直接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李天舒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在调查人员根据受贿人的主动交待,找到贾滋绿、李天舒进行调查时,二人能够如实供述单位行贿事实,并主动上缴全部涉案款,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经考察,贾滋绿、李天舒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可依法对其二人适用缓刑。
法院以吉林银泰房地产估价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李天舒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贾滋绿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二年。
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关于张德友本人的案件审理情况,目前尚未有公开报道。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