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于近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我市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原有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长春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 最低首付由30%降为20% -
长春11:07 06.05.2015 新浪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