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长春全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工作会议在市工商局召开
针对目前省会长春房地产广告不规范和出现的问题,长春市工商局在10月22日上午,召开了全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由广告分局主要领导主持,长春市教育局分管局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教育局审批办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城区及承担户外广告管理职能的分局商广科(所)长、市属新闻媒体单位广告部门负责人、部分广告企业及房地产企业广告审查、策划负责人,共计40余人。
会议首先传达了市政府领导,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因“买房赠学位”无法兑现引发的群体事件所做批示。会议明确了要对房地产、医疗、药品等广告在年底前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整治时间为10月22日至11月底。
此次集中整治,市局对不同群体,分别提出要求。一是各房地产企业即广告主,要依法制作、宣传,应当体现科学、真诚、善良,不得出现带有封建迷信、鬼神、看风水等丑恶内容,不得使用封建帝王、贵族名义、形象衬托产品以示高贵;二是各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要按照《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把好广告承接、审查、发布关口,体现广告诚信的力量,在广告发布过程中既要重视经济效益,更要重视广告的合法性和社会效益,媒体要担起出对社会责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任,要象审核新闻稿件一样依法依规审查广告。对各类广告尤其是对房地产、医疗、药品等重点类别广告的审查,必要时可向出证部门询证、核对,切实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客户;三是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提高户外广告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把好外广告审查关口,要把当前问题比较突出的房地产广告作为重点进行审查。各单位要将此次会议向分局班子做专题汇报,同时要求各分局以基层所为单位,对属地户外广告进行检查,把房地产、医疗、药品等类别广告列为重点进行检查,尤其是房地产广告要作为重中之重(市局将对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四是各单位商广科(所)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好督查和指导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行“三段式”执法工作的意见》(长府发〔2008〕16号)关于“(二)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在全市广告监管领域推行“三段式”执法模式,即对一般违规者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者再依法处罚”的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且屡教屡犯的依法从重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会上,市教育局主管局领导就涉及“学区房”“学位房”等问题及学校设立审批情况,向与会人员做了解释性说明,讲明了政府对此事件的态度。同时表示,今后教育部门要加强和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管理工作,从制度上保障民办教育招生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最后,市工商局广告分局主要领导明确表示,此次会议既是一次整治动员会又是一次对媒体和企业的诫勉谈话会,希望长春各新闻媒体和相关广告经营企业及房地产企业,提高认识,着眼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自律。今后,市工商局对经告诫后,仍然发布违法广告的单位,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或依法暂停其广告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