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店长搭钱帮租房 店长辞职中介拒绝履行合同
2015年4月,从事美体行业的宫女士通过嘉诚中介,相中了一间位于西四道街的门市房,由于该门市房无房产证,如果想开店营业,每月要向房屋管理单位额外交纳公企费。见宫女士有些犹豫,中介店长主动提出,愿意承担一年的公企费,并将此承诺写在了租赁合同上。如今,宫女士收到交纳7月份公企费的通知,当她再次找到中介时,却被告知那个店长不干了,公司不承认其所签的合同。
中介承诺管公企费 俩月后店长不干了
7月1日,记者来到了宫女士的美体店,她对记者介绍说,自己在今年年初想在西四道街附近开家美体店,于是委托位于大经路的嘉诚中介帮忙选房,“当时接待我的是王姓店长,一直是他带我四处找房源”。最终,宫女士相中了位于西四小学附近的一间门市房,房租为2000元/月。
“我向附近其他店主打听后得知,这个房子没有产权,管理单位是长房集团,所以每月都得收公企费。”宫女士说,得知额外还需要缴纳费用,宫女士对租房产生了动摇。
一旁的王姓店长则站出来表示,如果宫女士愿意签署租赁协议,他愿意承担房子一年的公企费。为了保证承诺的可靠性,王姓店长还主动将承诺写在了租赁合同上。记者在宫女士出示的租赁合同上看到,第八条明确写着“丙方承担此房公企费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合同中的丙方正是嘉诚房屋托管租赁中心经理。
就在宫女士的店开了两个月后,她收到了房租管理单位催缴公企费的通知,“既然合同约定中介出这笔钱,那么我只能找中介要,但是中介给我的答复是签合同的王姓店长不干了,公企费中介不管”。
中介承认员工失误 却不愿履行合同
宫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公企费仅150元/月,自己完全有能力承担,但是面对中介这种耍无赖的态度,自己说啥也要讨个说法。“我不差那点儿钱,就是对这种推托的行为感到可气。中介不能因为店长走了就不管了,起码租赁合同是嘉诚中介的,签字的店长也是中介的人,出了事中介怎么能撇干净?”为了讨一个说法,宫女士多次找到嘉诚中介,但是对方不仅没解决问题,反而责怪宫女士当初不应轻信约定,“我去过三次了,每次接待我的人都不一样,给我的答复都是中介不管,称中介费才900多,怎么能管一年1800元的公企费?”
当日,记者跟随宫女士来到嘉诚中介大经路店,一名自称工作人员的女子表示,当初与宫女士签合同的王姓店长已经不干了,至于合同中的约定她也无法确定真伪,但是以公司的要求,这样的合同是不允许签的,“我们承认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一定的失误,但是这名员工已经辞职了,具体情况还需找到当事员工了解”。随后,该工作人员当场拨通了这名王姓店长的电话,经过短暂沟通后,该名工作人员坚决表示,公司不会负责合同上的公企费,让宫女士找那名王姓店长解决。
“当初委托嘉诚中介帮忙找房子,也是看中它的品牌信誉,结果出现问题了竟然这么推托,实在让人寒心。”宫女士当场表示,她坚持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律师:中介行为涉嫌违约
究竟嘉诚中介该不该继续履行合约?对此,记者咨询了 吉林 铭英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他表示,中介的店长既然与租赁方签订了合同,那么就意味着中介应该继续履行约定,“店长所代表的是中介机构,签订合同也属职务行为,那么中介机构就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中介机构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将涉嫌违约,宫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张律师提醒市民,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首先要仔细阅读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佣金的付款方式尽量分期来付,可以采取事前、事中、事后三次付款的方式,保障服务的质量。再者,所有的付款必须有票据,以便有相关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后,防范中介人员变更、中介机构倒闭等意外情况发生的风险。
长春 晚报 记者 袁迪 实习生 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