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交警集中销毁“三无”各类机动车784辆

10.02.2015  10:43

被销毁的车辆 新文化网 王强 摄

2月9日上午,在 吉林 市高新区岳阳路上的一家报废汽车解体厂内,2014年度被交管部门查扣的无牌、无证、报废的各类机动车辆共计784辆进行了集中强制销毁。此次销毁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车辆上路行驶现象。

没人认领的报废车辆被销毁

9日9时20分,235辆汽车和549辆摩托车一排排的停放在吉林市报废汽车解体厂停车场内,这些车辆大多数已锈迹斑斑,破难不堪。随着一阵“轰隆隆”的声音响起,一辆黄色铲车驶入停车场,对车辆进行强制销毁。铲车的长臂高高的抬起,然后重重地砸在各类“三无”机动车车上,瞬间,车辆就被砸成了一堆废铜烂铁。

据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通处处长张成介绍,自去年开始,交管部门每年都会进行一次这样的“三无”车辆强制销毁活动,意在警示百姓不要开驾驶“三无”车辆上路。

张成说,为了道路的有序、安全、畅通,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去年我们曾多次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打击无牌、无证、走私、报废的机动车上路现象,杜绝病车上路行驶。去年,交管部门查处了一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报废和未年检车辆。因许多车辆当事人至今未来认领或接受处罚,且这些车辆又都已经达到或是超过了报废年限,所以对这784辆报废车进行了集中地拆解和销毁。

车辆销毁并不代表违法就此结束

张成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旦车辆因违法被交管部门扣留后,驾驶员应当持驾驶证、行驶证等合法手续,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罚的,交管部门将公示。经公示仍不来处理的,交管部门将会依法对这些超期滞留车辆进行公开销毁或上缴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集中销毁报废车辆不仅有效保护了合法车主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排除了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车辆,从源头上降低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张成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吉林市地区机动车辆近百万辆,在这些车辆当中,就掺杂了不少临近报废或已经超过报废期限的机动车,在此,交管部门劝告那些仍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驾驶员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否则,将会得到严厉的处罚。

针对不少驾驶员和车主“车辆销毁了,事情也就完结了”的错误心态,张成说,交管部门提醒“车辆销毁不代表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当事人仍需到交管部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此次销毁的大部分都是无证或超过报废年限仍上路的车辆,不少车主认为接受处罚或赔偿经济损失高于买辆新车,而拒绝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实际上,根据相关法规,必须将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才能办理与驾驶证和车辆相关的进一步业务。

新文化网(杨晋浩 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