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想要转入重点高中须有同类高中正式学籍
东亚讯(记者 单立国) 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公布了长春市普通高中学生建籍及学籍变更业务指南。指南中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建籍、转学、休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需要跨省升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当年中考成绩证明、户口或户籍迁移证明(长春市户籍)、当年参加中考所在地录取线证明等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可以跨省升学的,依次由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三方核办,核办完成后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涉及到学籍变更主要分为转学和休学、复学两种情况,由于原因不同,因此在办理学籍变更的时候所提交材料和程序也不尽相同。
在转学方面,普通高中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下同)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 或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人员(含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跨省、市、县发生变化的,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等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并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变更手续。
学生因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确需休学的,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学生因伤病申请休学的,需提交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收费票据复印件等材料;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请休学的,需提交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