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拉开查处“挂靠、走票”序幕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防范药品非法购销储运风险,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省药品经营企业“挂靠经营、过票走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从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未按新修订GSP管理药品等突出问题,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自律、守法和“第一责任人”意识,保证药品购销渠道的合法性。
一是各地要结合本辖区药品流通秩序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研究和把握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 “挂靠”、“走票” 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其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认真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严格落实好属地日常监管责任,
二是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要从购销资质审查入手,上溯供货单位,下查供应对象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要从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税票、资金流和购、销、存记录入手,上查供货单位,下查供应对象,查清药品购销真实流向;要从储存、运输条件入手,查清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储运是否符合规定。对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违法行为,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各地要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好的做法,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出现反弹。省局视情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建立稽查、流通、法规、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内部联动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税务、邮政等部门协作,及时通报监管工作信息和案件线索,形成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合力;三是要对整治各环节工作实施痕迹管理,记录留存归档备查。严肃纪律,省局将根据督查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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