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采取举措加强散装汽油安全监管

19.01.2016  12:37

  为切实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吉林市公安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散装汽油安全监管工作。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该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吉林市公安局散装汽油购销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了各辖区派出所所长为辖区散装汽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区民警为直接责任人,并召开辖区加油站负责人参加的散装汽油销售管理部署会,要求各加油站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加强管理,落实制度。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局组织治安部门与销售散装汽油加油站签订《销售散装汽油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责任制度、散装汽油实名制登记制度。对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必须到派出所登记,由值班民警负责核实购买散装汽油的用途及数量,督促加油站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或经办人的单位、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购买数量及用途等,确保人证一致,登记信息准确,监督加油全过程,发现、及时报告可疑情况。

  督促检查,落实防范。工作中,该局加大对加油站的检查力度、频率,要求各辖区民警定期和不定期对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提醒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通过强化对加油站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督促检查和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