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家店镇洗浴火灾22人被处理 责任单位被罚100万

20.04.2016  09:59

日前,梨树县郭家店镇太平洋洗浴中心“2·15”火灾事故调查结束,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其中22人受到处理,洗浴中心被处以100万元罚款。目前,洗浴中心法人代表王淑苹、郭家店镇派出所副所长韩金奎等5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对郭家店镇副镇长杨超、派出所所长刘永凯等4人给予撤职处分,对梨树县公安局副局长遇斌、郭家店镇党委书记李真宏等1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2月15日20时26分许,梨树县郭家店镇太平洋洗浴中心汗蒸房北侧墙面西北侧碳纤维发热电缆长时间工作产生局部热聚集,烤燃周边竹帘,引燃挤塑板和木楞等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洗浴中心法人代表、公主岭浩然之家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梨树县消防大队、郭家店镇派出所及地方政府均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