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部门将采取措施整治油烟污染净化人居环境

22.06.2016  17:42

  本报讯 (记者杨洪伦 通讯员李春晖)21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市容环卫、环保、公安等部门将采取安、减、清、创等措施,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进一步净化人居环境。

  为使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我市颁布实施了《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服务业产生油烟的,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所排放的油烟应当经符合规定的专门烟道排放,禁止无组织排放;使用燃料的,应当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煤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散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违反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我市要求餐饮单位将使用燃煤、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全部改用清洁燃料,并加强油烟净化装置日常监管,禁止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力争2017年年底前,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

  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我市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和治理,制定了《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对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进行分类治理。全面完成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要求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须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清——清理取缔露天烧烤。我市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清理整治,城区内全面严禁露天烧烤,要求所有流动露天烧烤摊点进入室内并实施烟尘治理,烧烤产生的烟尘须经统一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创——鼓励创建“无烟区”。我市将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基本单位创建“无烟区”,在“无烟区”内全面杜绝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