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近年来,通化市坚持高位推动、规范操作、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已确权林地面积1064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98.7%。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又适时开展了相应的配套改革,在明晰所有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把过去沉睡的山林变成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呈现出了生态提质、产业提速、经济提效、管护提高和社会和谐的喜人局面。
一是以完善林业交易平台为依托,建立了森林资源流转新制度。林改后,各种林业生产要素流动日趋活跃,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各地相继建立了集林业行政审批、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为一体的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为经营者提供全方位、系统化、一站式服务。在坚持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农民规范流转,优化资源配置。目前,全市林权流转面积达225万亩,流转总额达6.2亿元,实现了变资产为资本,破解了林业发展面临的资金困难林权。全市各级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达到3.4亿元,起到了盘活资产、活化资金和发展生产的作用。
二是以提高森林覆盖率为目标,构建了森林培育管护新机制。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有效激活了林业发展的原动力,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实现了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社会各界投资造林绿化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舍得投入,敢于投入,掀起了新一轮抢时造林、争苗造林、科学造林的新高潮,“选好苗、种活树、育成林”已经成为森林经营者的自觉行为。全市非公有制造林已达83.7万亩,农民群众已经成为全市造林的主力军。滥砍盗伐现象明显减少,年发案率比林改前下降了60%多。
三是以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线,构建了集体林经营新主体。由于配套改革措施得当和基层干部正确引导,广大林农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业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生产,实现了由过去单纯利用林产资源向利用林产资源和林地资源相结合的转变。据不完全统计,林改后,全市返乡从事林业产业的农民达3多万人,全市从事林业产业的农民达到40多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32.8%。全市现有林业专业合作社292家,不仅有力带动了“三农”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2014年末,全市人均来自林业产业收入达到3279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41.2%。
四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构建了稳定和谐的新林区。通过林改,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效杜绝了一些村干部以林谋私问题。农村的党员干部与群众一起参与改革,在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产业经营方案、林木采伐等方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主动帮助林农解决好林改后“种什么树”、如何科学经营的问题,带领群众一起耕山致富,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干部高兴了,群众满意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为重点,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各地成立了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三防”组织,共同防御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实现了“一方有难,众人来帮”,全市解决林权纠纷2231起,促进了农民之间团结协作,消除了农村不安定因素。2015年全市44户国有林场和林业企业参加了森林保险,承保森林保险面积268万亩,保费总额536万元。保险公司为各参保单位提供了95.16万元的防灾防损费用,用于购买防治虫害药品、防灾物资、设备和人工劳务等项支出。全市有22个参保单位获得虫灾、火灾等项赔款108.19万元。森林保险不仅在发展现代林业、降低灾害风险、增加林农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提高了林农、林场、林业企业的风险意识和林业部门的防灾防损能力。 (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