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局“坚持四个原则”法制工作站上新台阶

03.08.2015  12:18

      通化市局加强法制建设始终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使统计法制工作和业务工作互为照应、互相提高,统计法制工作站上统领全局的新高度。
      一、始终坚持全员参与普法和执法。依法制统是最省资源的提高数据质量的办法,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分专业不同而全员参与,把加强法制建设工作当成提高数据质量的具体措施,进而推动统计法制工作和业务工作共同提高。
      二、始终坚持统计法制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之中。始终坚持法制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相互促进,把法制建设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融入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在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督促检查上下功夫,求实效。
     三、始终坚持用加强法制的办法解决实际问题。法制建设工作必须紧密结合统计业务工作的重点、难点、焦点找准突破口,用加强法制的办法解决普查、调查中遇到的难登记、不配合、乱填数等实际问题,树立统计法制工作权威,拓展统计法制建设工作覆盖面。
      四、始终坚持统计法制建设工作与时俱进。始终立足社会新要求改进法制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法制工作。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既坚持法制工作的优良传统,又敢于破除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进行科学分析,总结工作经验,探索符合客观规律和统计法制建设实际的工作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