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局“三措施”确保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根据中央深改组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鉴于全市经济数据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化市局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和目标,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经济运行工作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化市局印发《通化市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研究制定通化市经济运行岗位工作制度和相关统计职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建章立制,形成确保数据质量长效机制。起草《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文,并通过相关程序,以政府文件形式出台。《意见》从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健全和规范统计制度、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规范统计调查单位管理等方面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统计数据源头质量。制定并下发《“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四上”企业入库、退库审批制度和管理流程,完成 “四上”企业入库、退库排查工作,实现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一系列有关数据质量方面的制度办法,为通化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形成确保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
三是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学习《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用正反两方面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有关人员,建立长效学法机制,将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长期坚持,时刻警示。加强工业、投资等重点领域和新入规、新入统企业的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业务能力和遵章守纪意识。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立行立改,为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和统计秩序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