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介买房签字不是房主购房者:退还1.5万元中介同意
新文化讯(记者 彭洪升) 在房产中介相中了一套房子后,长春市民姜先生称,当时与“房主”见面,签协议并共交1.5万元钱,后来却发现,签字的人并非房主……
60多岁的姜先生在长春没有住房,经别人介绍,找到一处房源,是南关区一家中介发布的。房子70多平方米,价位也还行,“当时中介的人说是朋友的房子,帮忙出售的。”
今年2月,他决定买下这套房。在中介公司,一位女子作为卖房者出现,三方签了协议。该房总价款43.3万元,买方支付定金1.3万元。收款收据显示,他还交给中介2000元服务费。
姜先生第一次买房,经验不足。“我当时问了代表甲方签字的是谁啊?中介的人说,是亲属,她签字就可以。”姜先生说,从签字来看,女子姓金。后来他查了一下,发现这处房产所有者是一名男子,姓李。
他和别人一说,大家都告诉他,买房一定要和房主签协议,要不然更名过户都不好办。
他多次问中介,中介说,房产所有者确实姓李,但他已经委托他人售房,有公证过的委托书。
在他的要求下,中介出具了委托书,委托书显示,受托人姓王。
他再次找中介,中介说,受托人正在国外,而与他签字的人是受托人的亲属,没问题。
“我感觉不妥,我要求中介把我交的1.5万元返还给我。”姜先生称,中介未同意。
12日上午,在中介,办理此事的经纪人称,受托人与他相识,但不熟。售房过程没问题,因房主用于顶账,将房产给了受托人,并办了委托书。但受托人正在国外,所以由其弟弟一家暂时代办,虽然没有下一步的委托书,但全部属实。而再办理下一步更名手续和交余款时,一定是由受托人回国来签字和收取。他也一再与姜先生沟通,但对方并没有理解。
该中介负责人称,此前也并非不同意退款,但因为价位比较便宜,所以姜先生还是想买。3月10日,中介协调了受托人亲属与他见面,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这份协议显示:“经买卖双方协商,卖方保证2015年4月7日给买方腾房,在腾房当日确保买方可以将户口落到此房,保证此房在交易之前没有任何债务纠纷,并同意将此房委托书复印给买方一份,如卖方违约负全部责任。中介公司保证买方可以正常做按揭贷款。”上面盖了中介公司公章,还有姜先生和金某的签字。
经协调,姜先生表示,他不想购买此处住房了。而中介负责人称,将再次约定三方见面,将原有合同作废后,返还钱款。
昨日,姜先生称,1.5万元钱现已悉数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