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将被从严处理
为加强养犬管理,解决犬患给人们生活和人身安全带来的影响,日前,我市开展了犬类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6月16日,记者获悉,从即日起至7月10日,重点整治城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无证养犬等行为。市民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服务电话举报。与此同时,警方希望养犬人及时为自己的爱犬办理“身份证”,文明养犬。
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据了解,此前,我市公安机关已经组织警力围绕广场、江边街路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着装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活动,告诫违规养犬群众自行处理犬只。
根据相关规定,允许饲养的小型观赏犬,体高不得超过40厘米,体重不超过10公斤;在城区内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已经饲养的,自整治行动开始起七日内要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吉林市犬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据介绍,大型犬是指体高超过40厘米,体重超过10公斤的犬类;烈性犬是指藏獒、斗牛獒犬、法国狼犬、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杜宾犬、圣班纳犬、高加索犬、中华田园犬(土狗)等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类。
在集中整治阶段,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支队联合特警支队,负责对公共场所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在重点时段对城区内的广场、公园、江边等群众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公开着装巡查,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开具犬类管理扣留单,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犬只进行处理。此外,派出所负责对居民区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整治,组织社区民警联合网格化社区员、警辅人员深入居民区进行巡查,发现违规养犬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警告、罚款,并协调市局城管支队对犬只进行处理。
宠物犬需办理“身份证”
据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吉林市犬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时,要为犬佩戴犬类登记卡和免疫标识,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影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餐饮服务、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进入市公安部门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临时划定的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客运出租汽车应当事先征得驾驶员的同意,并为犬佩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佩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遛犬时间为夏季7时前,18时后;冬季8时前,17时后。遛犬时,要立即清除犬在户外的排泄物或者呕吐物。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犬只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养犬行为,希望养犬人积极配合,到犬类管理大队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领取犬类登记卡。办理所需的基本材料包括饲养犬只正面一寸彩照3张、犬主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犬主人联系方式等。
呼吁市民文明养犬
据介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人越来越多,给城市管理、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一些大型犬、烈性犬不断涌入居民小区,由于少数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淡薄,给邻里和过往群众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一些市民对违规养犬问题反响强烈。
市公安部门提醒,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全面启动,养犬人应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相关手续,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养犬。同时也希望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尤其是在重点限养区内饲养的违章犬,特别是大型犬、烈性犬,要尽快采取措施自行处理。
市民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服务电话举报。对于市民举报后经查证属实的线索,每条奖励人民币200元。
养犬人为饲养犬只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详情可拨打犬类管理大队的咨询电话:62509150(江城日报记者/丛玉杰 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