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日召开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工作政策解读会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7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政府管控的药品定价,同时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意味着药品的零售价格将由市场和企业自主定价,这在价格管理体制上和体系上都是一次重大变革。
取消政府定价的药品能否飞涨?百姓在经济上和心理上能否承受?政府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如何引导企业健康发展?5月29日下午,吉林省推进药品药品价格改革工作政策解读会在长春举行。
规定:进一步完善“议价谈判机制”
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中提到,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省管药品及医院制剂、民族药、中药饮片的政府定价。
卫生计生部门将按照规范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的相关要求和措施,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促进市场竞争,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要调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保经办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
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完善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全面推进复合式付费方式体系和医保监控体系等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议价谈判机制”,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及参保患者承受能力、医保药品临床疗效等因素,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切实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的引导作用。
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全省各级卫生计生管理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逐步公开医疗机构诊疗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检查检验收入占比等指标,开展绩效考核。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药品价格行为的监管,加强药品价格检查力度,以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自2015年6月1日起,废止我省相关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之外药品价格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