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13.08.2015  16:32

      

  7月16日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蒋超良陪同下,来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长春市,深入农村、企业,深入广大干部群众,就振兴东北等地区老工业基地、谋划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研考察。习近平总书记心系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早在今年的两会期间,  总书记在参加吉林代表团审议时就指出“优良的生态环境是吉林的优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进一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把绿水青山保护好,不断培育新的发展优势。”在此次调研中,  总书记又强调:“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目标责任,推进清洁生产,扩大绿色植被,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这是对吉林的肯定,更是对吉林的殷切期望。全省各地、各相关领域干部群众在备受鼓舞的同时,更深感重任在肩。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我省今年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实施吉林省生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吉林省拥有相对较好的生态环境,山、水、林、田、湖是吉林省良好生态环境的标签,东部守山(林)、西部治水(湖)、中部护田是吉林省生态治理的重点。“把绿水青山保护好”是习总书记对我省的嘱托。吉林省继续抓好生态环境的建设和恢复,特别是抓好生态功能的保护和提升的任务还很艰巨。为加快推进吉林省生态建设发展,提高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优势特点,我省制定《吉林省生态建设行动计划》,计划建设期为2015-2017年。 

  我省制定的《生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吉林,优化全省生态系统格局,深入实施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建设、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建设、西部生态经济区建设三大主体功能区战略,突出各区域生态特征,明确生态建设重点,构建生态基线与红线,通过打造生态连廊,使整个生态系统互通、促进、相融、共生,建设生态屏障,提高全省生态服务功能,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生态保障与资源优势。 

  在《生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我们提出,到2017年, 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 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和保育效果明显,水资源保障能力明显提高,绿色产业格局初步形成。 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 粮食主产区黑土地保护治理初见成效,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中部创新产业集群基本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带动传统产业升级。 西部生态经济区: 草原、湿地面积逐步恢复,土壤生态修复效果明显。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进一步融合,生态经济体系基本形成。 

  在《生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我们规划了十二个行动计划:即强化“东中西”三大板块生态功能计划;打造全省生态连廊计划;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计划;水清洁行动计划;大气清洁行动计划;土壤保护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计划;推动有机特色产业发展计划;建立生态环境监控体系计划;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计划。未来三年,我省将紧紧围绕十二个“行动计划”,逐步推进我省的生态保护工作。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 

  习近平曾明确指出: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不能越雷池一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要求:“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去年,我省就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行了深入谋划,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立足保护、兼顾利用、科学划定、统筹落实”,采取“以块为主、条条配合、上下互动”的实施方式。今年,为加快推进我省红线划定工作,省政府成立了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推进组,负责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同时,我省还成立生态保护红线技术评估工作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专家组。我省计划从今年7月底启动红线划定工作。实行“上下结合、多方参与、反复论证、统筹审定”的方式。首先,根据国家技术要求,从省级层面先提出《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提供给各市(州)作为基本依据。各地依据省里提供的初步方案,形成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经省专家组审查论证后,汇总形成《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报告初稿》,在明年上半年形成《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报告》并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我省将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实施分类分区管理,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加大保护力度 

  “野生东北虎现在有多少只?吃什么?”“种群能不能延续?”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期间参加我省代表团审议时,详细询问了我省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我省生物多样性丰富,《全国生态功能区区划》将长白山地区列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域,我省被环保部列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省。省委、省政府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重要日程,编制了《吉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确定了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6个优先区域和26个优先行动。 

  为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划定与保护力度,结合我省生物多样性区域特点,我省将重点推进建立以下四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1.东北虎保护优先区。以东部珲春东北虎、汪清、雁鸣湖、黄泥河、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开展拯救和保护东北虎、豹、原麝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及其栖息地,建立良好的生态廊道。新建以东北虎及栖息地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3-5个,逐步在长白山形成东北虎保护网络。 

  2.梅花鹿繁衍保护优先区。以中部梅花鹿迁地保护为依托,加强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和建设,恢复野生梅花鹿种群。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景观和基因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的规模及功能,为野生动植物的原地保存和迁地保护创造更加优良的栖息环境。 

  3.候鸟迁徙保护优先区。以西部向海、莫莫格、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开展拯救和保护丹顶鹤、东方白鹳、大鸨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及其栖息地,建立良好的迁徙通道。 

  4.长白山生物基因库保护优先区。以长白山丰富的物种资源为依托,对东北红豆杉、长白松、刺楸、朝鲜崖柏、人参、山碴海棠、玫瑰7种野生植物,采取就地保护、近地保护和迁地保护措施,稳定、恢复和壮大野生资源。建设就地保护点39个;构建近地保护基地4个,保护点40个;构建迁地保护种苗试验基地4处,保护单位13家;建立6个物种154个采种点。 

  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制度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省正在起草《建立健全吉林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草稿)》(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用经济手段调节生态保护相关方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意见》中提出在流域、大气、土壤、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十个重点领域实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采取补助性补偿和奖励性补偿两种方式。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补偿机制,在充分利用中央在各领域实行生态补偿政策性资金的同时,省、市、县三级财政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生态补偿综合考核评估体系,对省管各类补助性补偿进行绩效考评,对奖励性生态补偿进行考评分配。研究制定市场投入机制,拓宽生态补偿融资渠道。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