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要押身份证 遇这事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8.12.2014  08:49

最近,市民周女士在找工作时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到朝阳区一家饭店应聘成功了,本来这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可饭店方面却要求周女士上交身份证原件,且要留存7天。周女士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只好交出了身份证,可她担心证件被人恶意使用,想知道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身份证交到饭店

担心被恶意使用

26日,记者与周女士取得联系,询问此事。周女士称,她今年30岁,一周前她到朝阳区湖西路附近一家饭店去应聘面点师一职,应聘过程非常顺利。3天前,该饭店工作人员通知周女士通过了,让她上交身份证,并由饭店保留7天。周女士为了能早点儿上班,便把身份证交给了这家饭店。

“身份证要交上去一周,这期间要是有人恶意使用我的证件,透支信用卡、办理贷款可怎么办,真让人心里不踏实。”周女士说出了自己的顾虑。

为安全起见

是按饭店规定来办

当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这家饭店的工作人员邹先生。邹先生表示,他们让新入职的员工交身份证,是按饭店的规定办的。以前饭店曾出现过员工偷盗饭店物品的情况。他们会到派出所对员工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是为了用工安全才这么做的。对于周女士担心证件被恶意使用一事,邹先生认为周女士多虑了,他保证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随后,记者拨打了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热线咨询此事。接电话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正常情况下,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证件是不允许押给用工单位的,当事人有权到所属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用人单位扣押证件违法

当事人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记者就此事与 吉林 申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侯国宇取得联系。侯国宇在了解情况后,认为用人单位扣押当事人周女士身份证的行为是不允许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为订立合同而提供担保;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例如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第三、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有关证件。

如果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向 长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进行调解,要求用人单位将证件归还给当事人。如果无法调解的,劳动监察大队可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处理。

长春晚报  记者 李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