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作案盗巨款 难逃法网获刑罚

06.11.2014  20:34
  以保险柜为主要盗窃目标,跨省进行作案,得手后又迅速潜逃,正当嫌犯以为自己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而暗自得意之时,却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近日,敦化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跨省盗窃保险柜的案件。主犯唐某和艾某均系贵州籍,二被告人为逃避打击从贵州省辗转来到吉林省进行盗窃犯罪,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二被告人的发财美梦还没实现便落入了法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30日至2013年4月6日间,被告人唐某伙同被告人艾某趁夜间无人之机,携撬棍等作案工具潜入一些机关单位的财务办公室,之后用撬破手段打开保险柜,将里面的财物盗走。采用这种作案方式,唐某、艾某在不到十天的时间内在敦化、安图、永吉、梅河口等地疯狂作案五起,盗得现金2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艾某返还少部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伙同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唐某、艾某系共同犯罪。唐某、艾某多次盗窃,且流窜作案,应酌情从重处罚。艾某案发后退还少部分赃款,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唐某、艾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