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4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导读]吉林省通报4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王晶、李谦谦,2012年至2013年,利用职务便利,与社会人员勾结,通过伪造提取手续,为不具备提取公积金条件的人违规提取公积金3300余万元,王晶、李谦谦分别获得非法利益40.3万元、101万元。王晶、李谦谦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吉林省通报4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长春市公安局莲花山旅游度假区分局(原二道分局)劝农派出所所长曹勇、原所长李春生、户籍民警贾少伟、泉眼派出所所长曲占清、户籍内勤张天柱,2011年至2012年,在对辖区居民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未履行分户审批程序和监管职责,违规分户1207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严重影响。曹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曲占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天柱受到行政降级处分;李春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贾少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王晶、李谦谦,2012年至2013年,利用职务便利,与社会人员勾结,通过伪造提取手续,为不具备提取公积金条件的人违规提取公积金3300余万元,王晶、李谦谦分别获得非法利益40.3万元、101万元。王晶、李谦谦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唐景库、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任树义、李炳余,2007年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没有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未确定涉案财产权属,未经开庭审理,未依法履行合议庭评议等法定程序,枉法裁判,致使被告公司一处房产被强制执行,造成经济损失234万元。唐景库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免予刑事处罚;任树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炳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免予刑事处罚。
4、长春市朝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王晓光,2014年在廉租房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活动中,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及时,致使朝阳区廉租房小区在清查和暗访抽查中,被查出存在大量长期空置和转租转借等违规问题,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王晓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孙立夫,1996年时任南关区法院西五法庭副庭长,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在原告未依法提供担保、未依法缴纳保全费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做出保全裁定,判处被告败诉,其行为构成枉法裁判错误。孙立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予刑事处罚。
6、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王成,2010年至2014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对辖区内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认真调查核实,致使1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获得低保款,共计29.1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王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7、长春市二道区东盛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李颖丽,2014年兼任东盛街道社区事务指导中心负责人,对社区事务指导中心工作管理不到位,发生4个窗口空岗,且没有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替岗,致使办事群众长时间等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李颖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赵玉良,2010年至2014年,违反国家卫生部、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选择不具备从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资质的4家医疗机构对全区中小学生进行体检。赵玉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9、长春市双阳区医保中心工伤管理科科长蒋国东,2011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认真核实受伤职工住院情况,被诈骗团伙骗取国家工伤保险基金12.52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蒋国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免予刑事处罚。
10、九台市(现九台区)环保局局长伊鹏、副局长李鸿军、环评科科长徐忠臣,2013年经徐忠臣签批同意,局长伊鹏、副局长李鸿军分别对应由省环保厅审批的两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同意批复,属于越权审批。伊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忠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榆树市住建局副局长王凤秋、副局长温立彬,国土资源局局长邹德军,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兼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文辉,2008年至2010年,在市政府组织实施西北街B区等三个棚改项目中,王凤秋、温立彬时任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指挥组成员,分管行政审批、棚改工作,对行政审批办违规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棚改办违规挤占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2.85万元作为日常办公经费,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违规发放行政审批手续负主要领导责任;邹德军时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土地利用工作,对未经审批违规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负主要领导责任;张文辉对行政执法局核发《拆迁许可证》工作程序不严密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王凤秋、张文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温立彬、邹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农安县住建局副局长刘兴华,2009年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没有对某防灾科技开发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把关,导致该公司通过虚假的检测报告书,获得了校安办专户拨付的31万元鉴定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刘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德惠市大房身镇副镇长慈连海,2009年至2011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泥草房改造补助金的发放失察失管,致使该镇在泥草房改造工作中发生多起村干部与村民合谋,套取泥草房改造补助金的违法违纪问题,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慈连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办公室主任李克海,2012年未进行公开招标,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违规采购了196.66万元的慰问物资、救灾物资;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2011年、2012年民营养老机构虚报多报接受资助床位,造成多发运营补贴资金7.46万元。李克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辽源市
辽源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七一村妇女主任兼一组组长杨敏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征地奖励款问题。2014年,寿山镇政府对七一村一组某地块进行征收,按照规定以户口为单位,给签订协议的农民每户发放0.2万元奖励费。杨敏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和姐姐家5个人分别上报,共得奖励费1万元,合计多得奖励费0.6万元。辽源市龙山区纪委给予杨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2、辽源市西安区住建局建工科负责人郭彬因审核不严致使不符合回迁安置政策的房屋得到产权置换的问题。2013年11月,辽源市西安区住建局对仙城街某地块进行房屋征收拆迁,郭彬担任征收小组组长。在对一处房屋办理征收拆迁手续时,房主提供了非该房屋产权证、虚假居住地证明等材料,郭彬在没有严格审查审核的情况下,与房主签订了产权置换《征收补偿协议书》。按照征收拆迁的有关政策,该房屋只能按无照房给予货币补偿,不能进行产权置换。经西安区房屋房屋征收办公室和房产评估机构测算,该房房主应得货币补偿4.17万元,实际给其产权置换房屋价值16.12万元,加之支付其货币补偿和各种费用9392元,给国家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12.89万元。辽源市纪委给予郭彬党内警告处分。
3、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成山村党支部书记郭相田套取种猪补助款、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郭相田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种猪补助款7200元;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万元。辽源市西安区纪委给予郭相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东丰县永合农业站站长郭跃泉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牟利问题。2014年10月,郭跃泉为帮助其二哥郭跃民牟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指定从郭跃民经营的东丰县玉利庄稼医院六合农资经销处购入10万元水稻专用肥等农资,致使郭跃民从中获利1.2万余元。东丰县纪委给予郭跃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化市
通化市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通化市二道江区铁厂镇一心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增悦违反财经纪律和贪污问题。2010年8月,刘增悦借重修村吊桥之机,虚列21000元钢丝绳费用,用于偿还绿化购树欠款。2010年12月,区财政局拨付给该村的水毁耕地复垦补助资金50528元,刘增悦实际只向村民发放资金30400元,剩余20128元用于村小桥的修缮。2011年3月,刘增悦利用职务之便,以妻子、亲属名义套取土地补偿款66000元,用于个人花销。通化市二道江区纪委给予刘增悦开除党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松原市
松原市通报2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长岭县住建局党委原书记、局长郝向武挪用财政资金、受贿问题。2003年3月至2009年1月,郝向武在任长岭县前七号镇党委书记期间,财政拨入该镇的转移支付结余资金135.19万元被镇财政违规占用。2011年6月,郝向武在任长岭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30万元。松原市纪委给予郝向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岭县二里界乡卫生院院长卢长虹骗取国家专项资金、侵吞公款问题。2011年至2012年,卢长虹通过制作虚假账目骗取化债专项资金33.639万元;2013年,又以重复报销房屋维修款手段侵吞公款7.44万元。松原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卢长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长岭县环保局局长周晓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周晓民用单位经费核销职工春节福利和端午节补助3万余元。松原市纪委给予周晓民党内警告处分。
4、乾安县水字镇玉字村原治保主任刘喜全骗取低保金问题。刘喜全隐瞒儿子、儿媳真实情况,帮助其申办低保,骗取低保金3.48万余元。乾安县纪委给予刘喜全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乾安县安字镇西下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世民渎职问题。2012年,杨世民为乾安县市政公司修建清洁能源产业园区道路提供土方,非法取土造成109.5亩林地毁坏。乾安县纪委给予杨世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乾安县鳞字特色农业园区原民政助理鲍长武套取国家“五保户”补助费和工作失职问题。2006至2012年,鲍长武虚报鳞字特色农业园区福利中心集中供养人员44人,套取国家“五保户”补助经费36.06万余元用于该福利中心支出。2010年3月至2011年末,鲍长武因未认真核对泥草房改造补助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致使鳞字特色农业园区称字村7户村民骗取国家泥草房补贴资金4.5万元。乾安县纪委给予鲍长武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7、乾安县赞字乡敢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纪明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至2012年,纪明辉虚开票据2.12万元核销村招待费等,用白条子票据入账核销外出考察费用1.33万余元。乾安县纪委给予纪明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乾安县审计局副局长王反修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3月,王反修以“三八”妇女节名义违规给单位29名职工发放补贴合计5800元。乾安县纪委给予王反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乾安县让字镇体字村党支部原书记裴海瑞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6月,裴海瑞以庆“七一”名义给村里37名党员及34名村民代表发放手机话费充值卡合计7100元。乾安县纪委给予裴海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乾安县让字镇东路村党支部原书记丛连有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7月,丛连有以庆“七一”名义给村里24名党员和村工作人员发放多功能锅折合人民币2160元。乾安县纪委给予丛连有党内警告处分。
11、乾安县让字镇卫生院院长黄立辉、会计都基臣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至2014年,黄立辉、都基臣违规将工会会费4.86万余元放在账外,用于单位日常费用和招待费支出。乾安县纪委给予黄立辉、都基臣党内警告处分。
12、乾安县会计培训中心原主任麻友祥、会计郭翠梅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1月,乾安县会计培训中心给单位职工发放价值3.63万元的“安利”日用品。乾安县纪委给予麻友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翠梅党内警告处分。
13、长岭县长岭镇三合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韩春双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08至2010年,韩春双伙同本村村民采取虚假申报方式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款6万元。长岭县纪委给予韩春双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长岭县长岭镇落实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晓明、报账员李艳明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0年,张晓明、李艳明采取虚假申报方式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贴款5.3万元。长岭县纪委给予张晓明、李艳明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15、长岭县三十号乡三十二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福乔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2013年7月,周福乔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8000余元;2010至2013年间,以庆“七一”名义违规为党员购买纪念品合计2.3万元;采用虚开票据等方式核销招待费10万余元。长岭县纪委给予周福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长岭县腰坨子乡腰坨子村党支部书记张庆良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5年4月,张庆良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次子操办婚宴,收受礼金2万余元。长岭县纪委给予张庆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长岭县新安镇靠山村党支部书记于成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09至2010年,于成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3名近亲属办理低保。长岭县纪委给予于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长岭县前进乡和平村党支部书记张秀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至2014年,和平村未将机动地补贴资金26.67万元发放给种地农户,全部用于村日常支出;2013年9月,该村用购煤票据变相处理招待费7400元。长岭县纪委给予张秀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长岭县巨宝山镇西安村党支部副书记宋国学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12月,宋国学主持西安村全面工作,该村在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费用过程中为全村15个社主任发放工作补助合计4500元;2015年3月,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填表过程中发生并入账核销伙食费1000元。长岭县纪委给予宋国学党内警告处分。
20、长岭县太平山镇南太平山村党支部书记费仲达挥霍浪费问题。2013年,南太平山村违规公款吃喝1.8万元。长岭县纪委给予费仲达党内警告处分。
白城市
白城市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洮南市黑水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赵凯峰,副镇长包国喜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1月,赵凯峰、包国喜借去山东济宁考察之机,到泰山、黄山等地旅游,并将每人发生的费用1259.5元在单位入账核销。2015年9月23日,白城市纪委给予赵凯峰、包国喜党内警告处分。
2、大安市舍力镇社会福利中心主任程学英公款送节礼、贪污公款问题。2012年至2013年,程学英任大安市舍力镇民政助理兼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福利中心资金2000元占为己有;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账内资金1.906万元,用于核销单位不合理支出。2015年8月12日,大安市纪给予程学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 单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