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磐石等7起法院领导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28.12.2015  10:42

   新京报快讯 今日,最高法院通报各地法院近期查处的七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

  最高法院通报称,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喊口号,落实“两个责任”不能走过场,不认真履行责任就要受到严肃追究。各级人民法院党组、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七起典型案件是:

  湖北省枝江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新刚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华被责任追究案。2013年11月以来,该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王昌福等4名干警先后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此前,该院曾发现王昌福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但没有及时组织核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2015年2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新刚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华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浙江省诸暨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中兴被责任追究案。2014年以来,该院刑庭副庭长陈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该院立案庭庭长蔡友灿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该院执行局局长吴鹏飞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2014年11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中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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