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9.08.2016  11:10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和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省纪委对今年以来全省查处的11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通报。

   这11起典型问题是:

  榆树市弓棚镇十二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臣为申报低保户提供虚假证明问题。2014年,王臣在对该村低保户核查工作中,采取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手段,将9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纳入低保户范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王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舒兰市铁东街道信访办科员张树林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种参专项扶贫资金遭受损失问题。2013年5月,张树林在担任舒兰市新安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站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对种参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审核职责,致使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损失41.7万元。张树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梨树县喇嘛甸镇城管中队中队长王永良私自收取危房户照相费问题。2014年10月,王永良在对喇嘛甸镇危房照相登记时,擅自决定向每户危房户收取100元的照相登记费共计8.46万元。王永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辽县平岗镇长安社区原主任张伟华骗取低保金问题。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张伟华采取诈骗手段,先后冒领该镇4户居民的低保金共计9.4591万元。张伟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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