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我国公民的民族成分可依规变更1次
01.01.2016 11:38
本文来源: 长春广播网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我国公民在年满18周岁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本文来源: 长春广播网
01.01.201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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