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举办《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的通知
08.09.2016 21:17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市(州)、长白山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城纤维检验所,各有关企业: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推动纤维制品的“全链条”质量提升,切实加强我省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管工作。省局决定于近期举办《办法》宣贯会,由吉林省纤维检验处承办,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8月30日上午。 二、会议地点:吉林省宾馆(人民大街2598号、电话:88488999)。 三、会议内容:对《办法》进行解读。 四、参会人员:各局法规科负责人、白城纤维所负责人及法规负责人各一名,也可安排负责该项工作的相关人员。省内纤维制品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由吉林省纤维检验处承担。 2.需要29日晚上住宿的人员需提前与纤检处联系人联系确定。 3.请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回执报吉林省纤维检验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张晓娟 联系电话:0431-85393572 附件:1.会议日程 2.参会人员名单回执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15日附件 1: | 278fujian.doc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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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16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