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首例因违法调运林木种苗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件宣判
近日,吉林省首例因违法调运林木种苗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刑事案件宣判。
2017年9月23日,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植物检疫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家种植的180株金叶榆苗木从辽宁省开原市运往吉林省敦化市销售,在运输途中被吉林省红石林业局木材检查总站依法查扣。红石林业局森防检疫站检疫执法人员在对该批苗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苗木携带疑似美国白蛾幼虫。检疫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了查封取样。经北华大学林学院相关专家鉴定,确定为美国白蛾幼虫。经评估,该疫情如果未被及时发现,一旦传播蔓延,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险,可能对森林及生态安全造成难以弥补的灾难。吉林省森林公安局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对杨某某违法调运苗木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2018年9月13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在明知自己的居住地辽宁省开原市是美国白蛾疫区的情况下,仍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在未办理任何检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和运输携带国家重点防治害虫的树苗,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告人杨某某到案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该案的成功起诉和判决,填补了吉林省林业植物检疫史上因违法调运林木种苗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刑事处罚空白,对从事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调运行为敲响了警钟,起到了极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吉林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站长高俊崇说:“调运林木种苗、木材、松木包装制品等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应到当地森林防疫检疫机构办理相关检疫手续。依法实施检疫能有效防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是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许冰 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