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9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14.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称,2014年人社部指导地方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已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4.1%。
李忠介绍了2014年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展情况:首先,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推动家政服务规范化、职业化建设。贯彻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和监管。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集中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推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开展实施情况督查调研。修改完善《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地方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已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4.1%。
其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试行)》。推动调解仲裁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建率。加强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启动了第二批国有企业预防调解示范和第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预防调解示范工作。进一步加强仲裁员培训工作。
再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开展劳动保障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83.4万户,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4.9万件,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79.4亿元。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2014年度“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治考评。研究制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建设的意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两网化”管理地级城市覆盖率为80%。
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李忠介绍,一是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推动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二是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规章。出台企业裁减人员规定。深入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重点推动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继续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指导,确保平稳过渡。指导各地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发布工资指导线。
三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继续督促仲裁院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全国建院率达到80%。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队伍的教育培训,大力强化调解仲裁基础建设。
四是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和执法服务活动,推进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劳动保障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全国地级城市“两网化”管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