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不“识”新法规 被罚7000元记24分

12.01.2015  20:06

新文化讯 (记者 刘长宇 通讯员 刘壮) 新修改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于今年起实施,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号牌及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额度加大。但有些驾驶员并未关注交通法规的调整,仍故意违法,结果受到了加重处罚。

1月8日20时10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通化大队民警查获一起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该货车驾驶员同时存在所驾驶机动车与准驾驶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据新规定,他依法被处以7000元罚款,驾驶证记24分,并处行政拘留3日。

民警说,新规定中对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已做了调整,罚款额度由原来的2000元提升到5000元,驾驶证记12分,还要并处行政拘留。同时,其驾驶机动车车型与其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法要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其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罚款7000元,驾驶证记24分,行政拘留3日,而且其驾驶证因记满12分,将由B2降为C1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