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6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能效测评的通知
吉建函〔2016〕764号
各相关市、县(市)暖房办: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和《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暖房子”工程工作的通知》(吉暖办〔201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实施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开展能效测评工作(以下简称“既改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各地暖房办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以下简称[1][2][3]项)全部完工后,及时组织项目进行能效测评。测评报告作为国家和省级项目验收的必备材料,凡未提供合格的能效测评报告,不予通过综合验收,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能效测评机构只参与各地既改项目的能效测评工作,不负责对项目的认定和验收;能效测评范围是2016年完成的既改项目。
二、测评费用
能效测评费用由各地区负责,收费标准([1][2][3]项)为0.1元/每平方米。
三、测评单位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负责区域:长春市
联 系 人:孙秀刚
联系方式:87604519(办公室); 13843054166(手机)
(二)吉林省建材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负责区域:吉林市、磐石市、扶余市、图们市、农安县、通化县、梅河口市
联 系 人:李升宇
联系方式:87670870(办公室); 13943092988(手机)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