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全省2014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能效测评的通知
吉建科〔2014〕18号
各市州、各县(市)暖房办:
按照住建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委托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省级能效测评机构,对全省2014年实施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能效测评。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能效测评工作
各地暖房办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以下简称[1][2][3]项)全部完工后,应及时组织自验收工作,并委托省级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各地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能效测评工作,并将测评报告报省暖房办。测评报告作为国家和省级项目验收的必备材料,凡未提供合格的能效测评报告,不予通过综合验收,不予拨付剩余奖补资金。
二、认真组织实施能效测评
按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要求,能效测评主要对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进行测算评估。能效测评中所涉及的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内容,以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不再重复检测。
三、其它具体事宜
(一)能效测评机构职责
只参与各地改造项目验收中的能效测评工作,不负责对改造项目的认定与验收。
(二)能效测评范围
2014年完成的改造项目。
(三)能效测评收费标准
[1][2][3]项为0.1元/每平方米。
附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能效测评区域分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3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印发
附件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
及节能改造项目能效测评区域分工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负责区域:长春地区、延边地区
联 系 人:孙秀刚
联系方式:87604519(办公室) 13843054166(手机)
二、吉林省建材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负责区域:吉林地区、白城地区、松原地区
联 系 人:李升宇
联系方式:87670870(办公室) 13943092988(手机)
三、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负责区域:四平地区、辽源地区、通化地区
联 系 人:崔明峰
联系方式:89655071(办公室) 13804300478(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