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警方:不追刑责,已收容教养
“你走了,爸爸再看不到你了……”任凭父母如何呼唤,上小学五年级的王丽(化名)再也不会显现灿烂的笑颜。4天前,10岁的她身中7刀倒在血泊中,而向她举刀的男子蔡某某还不满14岁。
美术班下课返家途中被害
10月24日晚9时30分,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告表示,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灌木丛中找到尸体,身上有7处刀口
10月23日晚,王丽的舅舅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案情: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家人找不到去上美术班的王丽,就开始感到不妙。“平常都是我姐夫去接送孩子,但下午到点了却不见人,给美术班老师打电话,说别的孩子早都回家了。”
王丽的舅舅表示,以前也有过没接上、孩子自己走回家的情况,但这次却有点蹊跷。一家人急坏了,就打电话报警,调取孩子回家沿路的监控 视频 ,果然发现了孩子的身影,但就在他们(施暴男子蔡某某)家附近消失了……“我姐夫等人就在蔡某某家附近四处寻找,最后在一片灌木丛中发现了外甥女的尸体,她被装在一个塑料袋里,身上有7处刀口,左眼上有被打留下的淤青……”
王丽的舅舅介绍,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刑警大队勘验现场,依据监控视频等相关线索最终锁定了蔡某某。王丽的舅舅表示,“我们听民警透露,在他们家的家门台阶上发现了血迹,外甥女遇害的案发第一现场就在他们家。”“凶手还不到14岁,在当地一所中学上初二。”王丽的舅舅结合警方透露的案情分析,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王丽从美术班下课返家途中,在街上遇到蔡某某,其将王丽骗到家中图谋不轨,后将王丽拖到住家对面的灌木丛中隐藏。
两家住在同一小区同一栋楼
10月24日,王丽的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夫妻俩原籍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后来在大连沙河口区经营一家蔬菜水果店。“我在小区14号楼的楼口开了蔬菜水果店,和蔡某某是一栋楼,他们家住在一楼,相距不太远,他们家卖烧烤。”王先生介绍,蔡某某抛尸地点离住家很近,“离我们住的也就是步行五六分钟的路,就小区对面的灌木丛,就是过一条路。”
王先生向记者表示,案发后警方没有找到凶器,但蔡某某在施暴后曾卖过一次废品,他怀疑卖废品过程中就可能藏有凶器。警方已在蔡某某家中贴上了封条,暂未找到作案工具。
王先生说,刑警大队法医已经勘验了尸体,法医称他女儿身中7刀,脖子上有明显掐痕,是流血过多死亡。王丽的家人疑惑,既然案发现场在蔡某某家里,为什么作为家长没有发现儿子的异常举动?王先生的妻子贺女士悲愤地说:“我无法接受女儿的惨死!更想不通这个孩子的父母是怎么教育孩子的?那天是周日,他父母都在家,他儿子是怎样作的案,怎样抛的尸?他是怎样做到几个小时的施暴?抛尸路上血迹斑斑,他父母难道会没有反应?”
让一家人很难接受的是, 案发至今,对方家长始终不露面,更没有道歉,只让警方带话说愿意卖房子赔偿, 但被王先生一口回绝。“那样不可能,我们不要钱,就要判他死刑。”王丽舅舅表示。
据称13岁的施暴者爱打游戏
现在,王先生和贺女士夫妇终日以泪洗面,难以接受这残酷的现实。10月22日,夫妻俩在微信圈里集纳了一组女儿的生活照,并留言称:“我的宝贝女儿,你永远在爸爸妈妈心中活着,爸爸妈妈爱你!”
王先生告诉记者:“我女儿懂事乖巧,平时在小区里很招人喜欢,学习成绩也不错。”10月24日,记者联系王丽生前就读的学校,从老师和同学处证实,王丽在学校平时表现很好。记者同时了解到,蔡某某两年前从王丽就读的这所小学毕业。记者联系蔡某某目前就读的中学,校方工作人员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蔡某某同学的家长,其称据孩子讲,蔡某某在学校表现不好,他认为家庭教育有问题。
记者多方联系蔡某某家人未果。有知情者透露,其父母也正在配合警方的调查,目前不在该小区居住。在小区业主群里,有业主留言称蔡某某曾对女生动手动脚。王丽的舅舅说,有业主爆料蔡某某在家看过黄色视频:“他还爱打游戏,有时候一打一通宵。”
律师说案:涉案男孩父母或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10月24日上午,记者从大连警方处获悉,案件正在按程序侦办调查,因为涉及未成年,不便透露具体案情。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知名律师张进华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张进华指出,如果蔡某某不满14周岁,那就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多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教育。
谈及受害者家属是否可以追究男孩家长的法律责任,张进华表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有监护看管和教育的义务。因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负有民事赔偿的法定义务,但目前还没有可以追究家长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本案中,如果最终确认10岁女孩确实是13岁男孩性侵未遂后杀死,且其父母并没有授意或提供帮助,那么,13岁男孩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对10岁女孩实施了加害行为。但由于13岁男孩属于《刑法》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主体,所以即使故意杀人既遂,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必要的时候,根据《刑法》第17条“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之规定,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而如果经查实,13岁男孩父母对杀人提供了帮助或者指示,男孩父母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按照正常程序,即侦查、审查起诉、判决追责。
男孩的家长如果未尽到监护责任,需承担民事赔偿,女方家属可以追究男孩父母的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极端犯罪如何治?
未满14岁的嫌疑人、10岁的受害人,极端个案令社会震惊。据报道,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的趋势。极少数未成年施暴者,对陌生人、同学甚至家人痛下杀手,严重挑战道德伦理底线。
目前,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年满14周岁。对于未满14周岁的施暴者,只能收容教养。无法从法律上加以严惩,让不少人呼吁通过修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修改,有关方面不妨严格论证。
性格偏执,自卑敏感,对亲情淡漠,欠缺法律意识……不少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背后,都有家庭教育缺失的阴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形成合力,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预防其滑向犯罪的深渊。
对未成年人犯下极端恶劣的罪行,也应设计出更合理的处置机制,杜绝“犯罪不坐牢”的侥幸心理,不纵容恶劣的施暴者,还社会以安宁。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华商报、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