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从严治警不动摇 正风肃纪不手软——我省公安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实

21.09.2016  22:12

  “个别民警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搞权力寻租,雁过拔毛,非法渔利。群众对吃拿卡要这类问题,意见很大!”近日,在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省公安厅党委公开通报了13起公安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胡家福直指本系统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毫不留情,向社会传递了从严治警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强化内部监督执纪和教育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努力形成反腐败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厅本级共受理举报线索144件,厅纪委自办案件5件14人。

   “关键少数”既挂帅又出征,拉紧责任链条

  省公安厅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全警工程,做到党委书记亲力亲为,监督部门合力作为,全警上下齐抓共为,严格责任落实。

  “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督导责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防止各项工作处于空转状态。”去年8月,胡家福到任后召开的第一次厅党委会议上,即对厅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并以上率下,自觉担起“第一责任”。

  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公安厅党委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评细则和下级公安机关党委、纪委向上级公安机关党委、纪委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制度。今年年初,公安厅党委成员分别带队,赴市(州)公安机关开展“两个责任”考核,对市(州)公安局党委(党组)班子进行集体廉政谈话,逐级传导压力、督促主动担责。

  省公安厅纪委积极组织人员对十八大以来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及线索开展全面分析研判、查找问题。与厅机关主要警种负责人逐一约谈,对全省公安队伍廉政建设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

  约谈中,由主要警种负责人自行查找了本警种存在的执法权力风险,最终确定42类183个权力风险点,即目前公安队伍中最容易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各警种照单认领,瞄准问题“靶向”,精准发力。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纪律挺在前面

  省公安厅党委从警示教育入手,积极探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少数人”警醒“大多数人”。去年,厅党委组织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通过举办廉政图片展、收看系列警示教育片、听取监狱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开展廉政知识答题测试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把党纪警纪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

  今年,在全省公安系统部署开展“明警纪、划警线、敲警钟”警示教育活动,连续打出系列“组合拳”:开辟“吉林公安网上曝光台”,建立网上虚拟和网下实体警示教育基地,拍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等,警示教育全体民警“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

  省公安厅纪委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具有公安特点的谈话函询制度,针对违纪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用好用足警衔晋升谈话、任前廉政谈话、问题诫勉谈话等,防止民警从“破纪”走向“破法”。

  全省公安机关连续3年分别开展了纪律作风建设年、深化年、攻坚决战年活动,持续发力纠“四风”、正警风、树新风,深入基层明察暗访24次,发现纠正各类问题400余件次,防止“闯关越线”。

   有案必查、动真碰硬,把“板子”打响打实

  “不真查,就不能揭露问题;不早查,就会造成更大危害;不主动查,就会积重难返。”对于民警违纪违法问题,胡家福态度坚决。

  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物证鉴定中心民警齐某以帮助承揽工程项目为由收受他人钱款,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夏某违反警务纪律,多次将手机借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并放任其与外界联系,造成恶劣后果和影响,夏某受到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处分。

  今年年初,通榆县一名民警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当地群众反响强烈。对此,省公安厅纪委直接约谈该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传达厅党委严肃问责追究的严厉态度,责令调查处理、限期整改并反馈结果。最终,该民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既紧紧盯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贪腐大案、窝案,又紧紧盯住基层所(队)这一“前沿阵地”,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真正做到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坚持监督工作“五个盯住”,即盯住执法领域、盯住行政管理领域、盯住队伍作风建设领域、盯住人财物管理领域、盯住领导干部领域;

  坚持问题线索受理“四聚合一研判”,聚合12389举报电话、群众信访、厅长信箱和涉警负面网上线索,按季度开展案件线索分析研判;

  坚持有案必查、动真碰硬,做到“3个100%”,即对案件线索要100%初核,经核实确有问题的要100%立案,查实问题后要100%问责追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审查处理违纪违法问题464起644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14人、政纪处分524人、组织处理71人、司法机关立案44人,坚持“一案双查”,问责追究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50起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