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延边州公积金贷款新政 三大调整要知道

24.03.2015  09:57

原标题:解读公积金贷款新政 三大调整要知道

为有效提高城镇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延边州住房公积金于3月份开始执行新的贷款政策,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新的《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办法》究竟放宽了哪些方面,记者采访了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听信贷处负责人为大家详细解读。

缩短缴存时间 取消余额限制

职工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30倍,在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最高可申请30万元。

解读:原规定职工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者或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缴存额2000元以上者,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缩短为6个月,同时取消了满2000元的余额限制。州外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余额划转到新缴存公积金账户后,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满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比如原来在长春工作,近期调到延边工作,在延边并没有缴存够6个月,可以将在长春的缴存时间与在延边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假定缴存余额为5000元,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30万元贷款。

延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有效时限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款的有效时限为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

解读:原规定是购买二手住房在过户时缴纳的契税完税证明开具后半年内申请贷款有效,现将半年延长到一年,有效缓解了职工的购房压力。比如某职工在2014年4月1日办理的二手住房过户手续,按原规定办理贷款期限为2014年9月30日,现办理期限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

缩短再次贷款的时间限制

借款人及配偶已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含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一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解读:原规定是提取后二年之内不得申请贷款。为了加大对职工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现将时间限制缩短为一年,即提取后满一年即可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