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21名被害人? 非法获利57万? 这个90后小伙干了啥?
你要买车?那还用去4s店?找单涛(化名)啊...”
赵旭(化名)食杂店小老板:看看那大院里的车,现在公改期间,找单涛就好使,这小子上头有人...
丛至 (受害人 化名):“咋能联系上这单涛呢?哥们儿,您给引荐引荐?”
单涛?何许人也?
单涛,92年出生,没有工作,曾因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被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然而,未获实刑的他不知悔改,还是总想捞点“外快”供自己挥霍。
贪小便宜吃大亏
2017年9月的一天,丛至终于联系上了“能人”单涛。
“你想要啥车?”单涛直接问道。
“也不知道咱公家这边有啥车出啊?我想要个大点儿的,开着得劲儿...”丛至一边给单涛点烟,一边小心的说道。
“你就看咱这停公车的院里,停的那些车,都行,你就看吧,有相中的就告诉我。”单涛吸了两口烟,很豪气的说道。
丛至一听,更觉得单涛确实是个有能力的人,他讨好的问道:“老弟,那地方也不是我说进就能进的,你这边要是方便,领哥去看看?”。
“行,走吧。”单涛看丛至一眼说道。随即将手中的烟猛吸一口,扔到地上,用脚碾灭。
两人一同来到辽源市一中学内,丛至激动地指着一辆丰田牌吉普车对单涛说道:“就它了”。单涛点了点头说:“行,四万,先交一万订金,一个月内取车”。
“好,好”,乐坏了的丛至当场交付订金。
过了半个月,丛至接到单涛的电话,说有别人也相中了那辆车,让丛至把剩下的三万块钱补齐。对单涛深信不疑的丛至并没有多想,赶忙把钱送了过去,从此,陷入了无尽的等待中。
随着时间一天又一天的过去,不但车没有消息,连单涛的电话也很难再打通了,2017年12月,丛至选择了报案。
21名受害人 57万人民币
接到报案,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12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单涛抓获。
原来,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单涛趁辽源市政府部门公车改革之机,散布消息,谎称自己有能力倒卖政府公车,将被害人约至辽源市内的多个公车存放点,让被害人选择想要购买的车辆,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收取购车订金或者购车全款,后又以购买拍卖的公车、疏通关系等需用钱为由向部分被害人借钱,以上述方式骗取近21名被害人的56万余元。又于2017年10月份,谎称能够帮助他人朋友的孩子办理转学事宜,骗取10000元。
2018年5月8日,辽源市龙山区检察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办案检察官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后,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辽源市龙山区检察院 刑事检察部 王丹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单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嫌疑人单涛系缓刑考验期,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法庭宣判,被告人单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撤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3万元...”2018年7月19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单涛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