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法院妥善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06.11.2014  20:33
  蛟河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教育和矫正角度适用非监禁刑。

  在审理一起在校学生抢劫一案中,考虑到被告人系正在初中三年级读书的未成年人,结合其成长经历、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报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处缓刑。办案人加快办案速度,于中考当天对其宣判,予以释放。为不影响其中考,及时协调教育局为其单独进行了补考。

  今年以来,该院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11件18人,判处缓刑8件13人。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