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食药监局突出工作重点 落实主体责任
辽源市食药监局坚持在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中把握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不断推进食药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持续好转。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责任网络。辽源市食药监局党组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并逐步延伸至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层层传导压力,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同时为了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关党委成立组织协调小组,延伸至基层各党支部,增设纪检委员。机关党委对所属基层党支部负主体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副书记负具体领导责任,各党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负直接领导责任,共同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党政共管,协同发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健全责任机制。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局党组制定下发了《中共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内容及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提醒、诫勉谈话制度、廉政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形成靠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责任机制。
三是领导率先垂范,强化责任担当。局党组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签廉政责任书、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遵守廉政行为规范、带头上廉政党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负全面领导责任,三责联动,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责任落实。辽源市食药监局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从源头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局党组定期召开党组会,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解决责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纪检监察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及制度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工作失职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辽源市食药监局监察室 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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