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工作研讨会在长春召开

29.07.2015  16:51

2015年7月2日,国家总局正式印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食药监药化监[2015]78号)文件。为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由国家总局主办、国家中心协办、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承办的2015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工作研讨会于7月27日-7月28日在长春召开。来自全国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有关人员近8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省局曾向东副局长代表吉林省局致欢迎词;国家总局药化监管司张爱萍专员对专项检查工作做了动员和部署;国家总局药化监管司高燕同志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国家中心化药处刘佳同志对在企业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试检查工作中的一些宝贵经验进行了交流分享;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王力剑主任代表省局作了题为《求真务实锐意进取 积极推进吉林省药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监测工作职责》的企业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试点经验介绍;辉瑞制药的相关专家分别从不同的工作职责角度对国际药物警戒的检查工作进行了简要介绍。会议由国家总局药化监管司李芳处长主持。

此次研讨会,对全国省级行政机关和技术支撑部门全面、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更是全面推进和完善我国药品警戒制度的一项大事,对提升药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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