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31.03.2017  15:53

吉建科〔2017〕7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吉财建﹝2016﹞731号)和《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6﹞502号)要求,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省教育厅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高校进行评审,经现场核查、专家综合评议、打分排序,通化师范学院等8所高校列入2017年度省级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省级节约型校园名单

  通化师范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吉林动画学院、长春财经学院。

  二、有关要求

  (一)被列入2017年度示范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好建设方案,指派专职部门和人员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示范任务。

  (二)示范院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建科[2009]163号)、《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22/T1957-2013)及经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示范质量。

  (三)省财政厅已对公办高校下发财政奖补资金文件,其余民办高校依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6﹞502号)中“先实施、后拨付”要求,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资金安排建议,拨付奖补资金。被列入高校如项目验收不合格将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四)按照节约型校园示范工作部署,所有项目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教育厅将于2017年10月联合组织专家进行专项验收。逾期未完工的示范高校将取消示范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联 系 人:建筑节能科技处王庆龙

  联系电话:0431-82752489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