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自行车上公交 车长“加价”引乘客质疑

17.10.2016  21:36

“我带着一台自行车乘坐公交,结果公交上的售票员竟然管我要10块钱,太黑了吧。”10月15日, 长春 市民小李向本报爆料,自己在乘坐101路公交车时被要“高价”,小李表示,即使自己携带的自行车需要补票,但也不应该被索要10元车费。

“最后我给了6块钱,但下车时售票员还说话损我。”对此,小李很生气,并质疑公交售票员的收款依据。

带着自行车坐公交 需要“加价”

小李表示,事情发生在10月15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我是4点40上的车,在人民广场站,当时我特意问了司机能不能放自行车,司机说可以。”小李称,自己乘坐的101路公交车是郊线车,起点就是人民广场,他到终点蒋家站。

“我把自行车放到公交车的后备箱后,就上车了,当时有一个女性售票员,她管我要10块钱车费。”小李称,他经常乘坐郊线公交车,单程最远距离的票价是4元,因此他提出了质疑。“我当然不认可,我说你有没有票据,要是有收款凭证,我就给你十块。”小李说,当时车上乘客比较多,售票员始终没有回应他的质疑,最后双方协商,小李交给售票员6元钱。

“一开始她问我想给多钱,我说5块钱,她不同意,最后就定了6元钱。”小李认为公交车上并没有定带物的收费标准,因此他对售票员提出的“加价”并不认可。让他更加不满的是,当他下车取回自行车后,售票员又说了几句难听的话。“意思就是要嫌贵就别坐,我也没跟她吵,但是挺生气的。”

车队回应:初衷是照顾乘客 已批评当事车长

16日上午,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长春公交集团郊线汽车公司,当天下午,101路公交车队的一名业务员与记者取得了联系,就之前李先生投诉的事件给予了反馈。

“我们已经调取了当时的视频,李先生确实乘坐了我们的车,车长让他补6元的票,但他没同意,最后补了两元。”业务员景女士表示,通过视频来看,双方在车上并没有发生过激的言语。“其实我们郊线车跟市内车的规定是一样的,携带超过一定限额的物品就需要补票,乘客携带自行车上车,其实原则上司机是可以拒绝拉乘的,但为了照顾乘客,这才让其补票上车的。”景女士表示,至于双方在补票问题上产生的异议,最终也是按照顾客的意见收取的费用。

“按照规定,乘客携带超高超重的物品,应该补同程的票价,也就是4元钱,但当时车长要求乘客补6元,确实存在问题。”景女士表示,针对此事,车队管理人员已经对当事车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其他车队:是否拉乘得看具体情况

那么,乘客携带自行车,到底能不能乘坐公交车呢?16日当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多家公交车队。

“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自行车上车的,因为公交车拉的是人,自行车来回走很容易刮到乘客衣服,但如果是在晚上,车上没有几个乘客的情况下,出于人性化服务考虑,也会拉乘。”长春市239路公交车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自行车上公交车的,因为会影响其他乘客的安全,如果在途中自行车发生刮碰等问题,都需要司机负责的。”长春市160公交车队的李队长表示,正常情况下司机是不允许自行车上车的,但如果乘客携带的是折叠自行车,占用面积相对较小,这种情况会允许乘客携带,同时李队长表示不会收取票价外的其他费用。

乘客须知:有十一条

除了自行车外,还有哪些物品不让带上公交车,160路公交车队的李队长介绍了公交车上的相关规定。一般公交车上都会在显著位置张贴“乘客须知”,一共十一条,包括:

1.按顺序排队等候乘车,先下后上;

2.上车主动购票、投币或者出示有效乘车凭证;

3.儿童集体乘车的,应当按照人数购买车票;1名成人乘客可以免费携带1名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

4.醉酒者、精神病患者、行为不能自理者和学龄前儿童应当有看护陪同方可乘车;

5.不得在车厢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

6.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传染性及妨害他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物品乘车;

7.不得携带动物乘车;

8.不得携带重量超过50公斤、体积超过0.125立方米、面积超过1平方米、长度超过2米的物品乘车;

9.乘车期间不得将身体伸出窗外,不得妨碍他人正常乘坐或影响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10.不得在车厢内从事营销活动;

11.不得擅自动用、损坏车辆设备、设施或者实施其它干扰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行为。

新文化报(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