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 专项行动

26.08.2017  10:22

  按照吉林省环保厅、吉林省国土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畜牧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吉环发〔2017〕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州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推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我州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一、全面排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十八大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违法违规项目要标明具体位置、所在功能区、设施名称、设施类型、设施规模、建设时间和设施现状等。

  二、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能够完成整改的,要立查立改,及时进行生态整治恢复;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要逐一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要在2017年8月29日前,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情况,包括整改方案、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分别报送延边州环保局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

  三、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从2017年8月下旬开始,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将采取巡查和抽查的方式,对整改进度、整改效果和追责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依法依规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四、加强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要求各县(市)政府要统筹安排部署本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明确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和整改的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

  五、加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力度。切实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要在2017年9月26日前完成问题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