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测评的通知

02.12.2016  18:07

  吉建科〔2016〕14号

白城市、珲春市、永吉县、洮南市、大安市、敦化市住建局,各示范项目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评价标准》(GB/T50801-2013)和《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6]502号)要求,决定对2016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项目开展能效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为规范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管理,确保示范项目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计划于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月20日,对2016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开展能效测评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管理,组织项目单位做好能效测评准备工作。能效测评报告将作为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凡能效测评报告不合格的示范项目,不予通过综合验收,不予拨付奖补资金。能效测评费用由各示范项目单位负责。

  二、测评单位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负责区域:白城市、洮南市、大安市

  联 系 人:孙秀刚

  联系方式:87604519(办公室); 13843054166(手机)

  (二)吉林省建材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负责区域:永吉县、珲春市、敦化市

  联系人:朱晓东

  联系方式:87600049(办公室); 13944833728(手机)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