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科员满12年享副科待遇

08.08.2015  12:28

   城市晚报讯 近日,我省下发《吉林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A职级

   职级设置:县以下机关设置5个职级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晋升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