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建办〔2021〕5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
现将《2021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7日
抄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17号)、《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吉安委办〔2021〕1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通过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知识普及等有声势、有实效的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进一步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组织领导下,统一部署和研究活动有关事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5月末,省安委会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省住建厅在中建三局城建集团项目现场召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同步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开展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
(三)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各类媒体,高频次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制度成果。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在长春市雕塑公园开展吉林省暨长春市2021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常识。有条件的单位要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创造性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协调主流媒体走进安全体验场馆,联合新媒体平台推出“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四、“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主要内容
“白山松水安全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底结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
(一)开展“专题行”行动。结合安全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主流媒体深入基层和企业,广泛宣传企业主体责任、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曝光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二)开展“区域行”行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开展“区域行”宣传活动,加大精准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和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作业等曝光活动。
(三)开展“网上行”行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119和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线索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有条件的单位要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群体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党委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活动方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制定“路线图”“施工表”,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请各地区相关行业部门于6月1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分行业报送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四15时以地区为单位分行业报送本周活动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电子版资料,6月28日前上报总结报告。
安全处联系人:姜海涛,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431-82752527,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403室,邮编:130051。
市政处联系人:徐 哲 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431-82752425,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530室,邮编:130051。
城建处联系人:高云鹏,邮箱:472773289@qq .com,电话:0431-82752619,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523室,邮编:130051。
房产处联系人:王 琦,邮箱:jst8203@163 .com,电话:0431-82752598,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541室,邮编:130051。
消防处联系人:李伟乾,邮箱:jstxfc@126 .com,电话:0431-82752507,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435室,邮编:130051。
附件: 1. 关于开展“测测你的安全能力”全国安全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安组委办〔2021〕1号)
2.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21〕3号)
3.“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4.“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